法律主观一普通法与特别法有什么区别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应存在包容关系,且必须具有相同的时间。
普通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特别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普通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对某一领域或某一类法律关系做出特别规定的就是特殊法,整个法包含许多方面,单对于某一方面来说它就是。
在现行法律中,普通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特别法高等教育法对教育法等法律分析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法的分类的一种,其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
普通法是指在英国大约12世纪时开始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其特点是以过去的判例作为审判依据,并适用于整个国家这种法律体系与宪法相区别,被视为国家的次级法律普通法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在中国,普通法通常指的是除了宪法以外的法律,它们对全国所有地区和公民具有普遍适用性,如民法和刑法这与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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